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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 渤海新区管委会滥用职权令百姓堪忧

作者:荣军 来源:原创 
时间:2016/5/20 浏览:3622

中央、省、市领导及新闻媒体:

料想不到,2016年春夏之交,却因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不遵循依法行政、不受法律之约,不尊重和保护人权、越权而为,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就自说自话、随心所欲地将强行拆除我们所谓的违建(楼房),瞬间成为全国舆论焦点,引发了民众的焦虑和恐慌。 原本平静、安宁、和谐的冯家堡村,变的不平静、不安宁、不和谐了,且让我们村民面临了灾难。 任意强拆,民众难以接受。 

一、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认定我们“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不符合事实;

 1房是经村委会批准的1998年因冯家堡村修建公路,拆除了我和弟弟王吉亮的房屋九间。致住房紧张,孩子又面临结婚,2009年遂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经村委会批准,村委会又与我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使用期限30年(20091282039127),使用费3000元,又交付九户虾池使用人8.8万元转让费。

2、房屋占用的是村集体土地并非国有未利用土地: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村集体土地,是2009年经村委会批准,使用期限30年。如被征国有,应给我们房屋及占地征收补偿。可我们至今未得到任征收补偿,那么,是怎么划为国有的呢?

 海新区工委、管委会口头作出的强拆决定,“相对人”错误;

我们是在村委会批准规划,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并向村委会交纳宅基地费,不属个人强占强建行为。如违反法律处罚的相对人应是冯家堡村村委会而不应是村民。      

三、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口头作出的强拆决定,于情不通、于理不达; 
     1、如果认定我们建房为“非法占用土地”,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为何“闻之不理、熟视无堵”  为何不履行执法监察法定职责?不及时强力制止!放任违法?反而 钓鱼行政执法”,秋后算帐,意损害村民利益。

2如果决定“限期拆除”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为何不早期积极主动作为严加约束、监管、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反而故意诱导、扩大事态发展、积极促使我们村民违法。     

四、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应依法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我们是2009128日依法取得村委会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就屯土垫房基,至今长达7年之久,2013年建房并入住至今亦达3之久。而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于2016411才作出处罚告知并口头作出的强拆决定,有勃法律。应依法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滥用职权、随意性行政执法,本身就是违法;

 

1、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于法无据、于情不通、于理不达!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不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从善如流, 失信于民。要应承担因其不作为、失职、玩忽职守、渎职,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对敢于“滥用职权、随意性行政执法”的官员要进行严肃的追责,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法治社会就是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因为一些外在原因就依仗手中权力,藐视法律,玩弄百姓,这样的行政执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当家作主的人民群众在渴望法治社会的同时,是不会答应的。

    我们村民在心急如焚!万般无奈之下。通过媒体向中央、省、市领导反映望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重视,及时纠正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滥用职权之行为。防止矛盾越积越深,甚至发展到失控的地步!

 

 

 

投诉(求助):  王吉明 电话:15297355088

                       帅 电话:18713798344

                     王占军 电话:13831774113

 

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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