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新闻联播报道了全国政协2日下午在京召开第51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建言献策。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
根据了解,这一利好消息在部队内部引起了不小的震动。部队每天晚上都要组织看新闻联播。一些人反映,很多战士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都自发的鼓起掌来。另外,在一些退役老兵的微信群、QQ群,特别是受到安置不公的老兵们,到处都在转发新华社发布的新闻消息,很多人还自己用手机录制了这段新闻视频,在网上广而告知。
这条简短的新闻为什么能引起这么多的现役战士和退役士兵的广泛关注?自“5.11”全国志愿兵进京上访的事情在网上迅速传播,很多地方的退役老兵为了安置合法权益,也组织起来上访(此次上访维权后,引起了高层的注意和重视。据了解,一家官方媒体为此写了内参,呈送领导)。无论是现役的还是退役士兵,在维权的信息和现实中,确实也感受到了现在退役士兵安置问题太多,安置岗位太差(公益性岗位,也就是临时工占多数),甚至以前的志愿兵转业安置,还出现有买卖编制、虚假安置等现象(这点在“5.11”维权中,民政部的领导也承认了地方民政系统在士兵转业安置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他们的内心很伤痛。从网上留言中,他们似乎认为,国家已经把他们忘了。
所以,看到这条新闻后,他们都很激动,甚至有少数人还流下了眼泪。虽然,新闻中并没有多少具体干货,但起码国家已经开始重视退役士兵的安置就业问题。也正如新闻中讲得那样“退役士兵是国家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意义重大”。“捍卫君”也相信,国家和军队应该也开始着手研究和改进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一、关于转业士官安置问题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少数地方政府还是很重视,拿出了少数事业编制的岗位,但大多数转业士官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有的被迫自谋择业,无奈又伤心。有的被安排到了公益性岗位(说白了,这就是临时工)
“捍卫君”查了一下关于公益性岗位的基本定义,中央12号文件主要对由政府出资,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作了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从一些地方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概括起来有三类,一是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二是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三是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公益性岗位应具有以下特点,即:政府购买岗位或支持、引导多渠道出资,符合公共利益,适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从以上内容分析,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与《人民日报》所说是一样一样的。就是,公益性岗位主要保障的对象就是下岗再就业、就业确实比较困难的人群。然而,这些人群随便从社会上就可以招聘进入,而且工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只要不少于基本标准即可。另外,很多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没有,随时可能面临下岗。
那么,作为计划安置的转业士官,在部队奋斗了十几年,无论从哪方面来讲,都与公益性岗位没有任何关联。可一些地方政府,却非要把他们安置公益性岗位。这不是个例,几乎全国每个地方都有这种现象。
但实际上,退役士兵安置,在各项法规中都有“优先”一说,但具体落实起来却大打折扣。
一、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关于优先安置有:
1、第五十七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2、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3、第六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二、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中,关于优先安置有:
1、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第二十六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3、第二十九条,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这里所说的前款规定就是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4、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5、第三十六条,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有关转业士兵优先安置就有8条规定。就是这么多优先,还造成当前的转业志愿兵、士官不管是大大小小的,每年都有不少的人和群体上访维权。这样的优先难道是摆设吗?
有的地方政府,口头上说政府没有编制岗位,背地里却呼呼啦啦地在招聘地方人员,更别谈优先一说。
但当前的转业士官安置不好,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在于国家的政策上。
5月11日,有一位网友向由中共武汉市黄陂区委、黄陂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武汉黄陂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民意直通车”,以“转业士官安置为啥没有编制”为题进行了询问。然而,得到的回复不仅让这位网友心灰意冷,相信也会让正在服役的士官兄弟们焦虑不安。
为了防止黄陂区政府网站删帖,到时候不认账,“捍卫君”截图下来,网址是:http://www.huangpi.gov.cn:8080/hpzw/website/email_multiple_info.jsp?MID=14628041958536
他们是这样的回复的:2016年5月11日,收到民意直通车转来你反映转业士官无编制问题的信访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安置办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告如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文件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但是,以上文件均未规定必须为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编制。另外,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已超编,按照上级部门“逢进必考”、“编制只减不增”的要求,区编办无法提供编制。
从黄陂区政府网站回复来看,当地政府无法提供转业士官编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政策造成的,没有规定必须为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编制。二是黄陂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已超编,区编办无法提供编制。
首先,我们来看看是不是如黄陂区政府回复的那样国家政策有问题。“捍卫君”仔细翻阅最新的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除了他们所说的那样,还有以下规定:“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间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间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从以上信息来看,黄陂区政府网站回复是没有错的。国家的政策确实没有清晰明了的规定转业士官安排工作必须要有编制。当然,我们也能理解,作为国家一级的权威法律,在一些转业政策上面是不可能规定的那么死,因为每个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假设国家法律规定,转业士官必须安排编制,这就是势必会造成一些编制比较紧张的地方政府带来极大的安置压力。正如黄陂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已超编,区编办无法提供编制。
但正是国家的安置政策无硬性规定,地方政府只要求用人单位与他们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就行。3年过后,你爱去哪去哪,想把你赶走可以以各种理由,一点脾气都没有。另外,规定中说的什么样的单位会被依法关闭、破产、改制呢?除了企业就是企业,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总之是企业。
那当地政府会不会出现安排转业士官到政府办公楼门口当保安,并与签订3年合同呢?没有法律规定,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请问,地方政府违法了吗?显然没有。这也是众多地方政府安排一些转业士官到上面所说的公益性岗位上的原因。
二、关于转业志愿兵的问题
转业志愿兵,可以说是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在部队享受干部待遇,转业时享受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可在那个年代,他们转业安置基本上是靠关系。只要有关系,当两年的城镇士兵都能被安排到很好的单位和岗位,而那些在部队辛辛苦苦转了志愿兵,特别是那些没有关系的农村籍转业志愿兵,转业回到地方后,安置岗位很差,很多都是安排到了破产倒闭的企业,有的刚上一年甚至几天班的,就面临下岗,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上过一天班。但那个时期的政策是,只要转为志愿兵,老家的田、地、山全部没有,俨然就成了“城市里的农民”,过着苦逼的生活。每次去上访又被无情的打压,更不是帮主解决问题。他们的问题已经成为历史遗留问题,不是哪一个人就能随随便便解决好。
所以,他们集合队伍,进京上访,希望国家能出台具体政策。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都是人为造成,过去了这么多年,谁也不想去解决,谁也不想承担责任。唯有国家出面或者纪委调查,不管过去多久,不管是在任还是退休,只要查实虚假安置、买卖编制情况的,都应该进行严厉处理,还广大转业志愿兵一个公道。
三、关于最为庞大没有被政府统一分配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
每年大量的退伍军人回乡后没有正常就业,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从近的来讲,影响社会稳定,给今后的征兵工作带来困难。从远的来讲,会影响我们民族士气和民族凝聚力。
现在,我们那些退伍军人回乡后,不外乎几条出路:继续务农、进城打工口等。另外有一部分人则是利用几年部队锻炼出来的武艺,成了企业保安,或者老板的私人保骠。如果再没有出路的话,则有一小部分人,挺而走险,甚至是从事犯罪活动,比如传销等等。特别是传销,“捍卫君”的一位亲戚曾经也在传销里,后来这个传销被政府打压解散后,他透露,在传销组织里,很多是退役军人。每当看到一些退伍军人悲剧的时候不禁感慨万端。
然而事实上,由于近年来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与每年几百万大学生失业相比,目前国家更加多关注的是大学生就业问题而不是退伍军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普通义务兵退役后,基本上都是“自行谋业”,政府没有任何工作岗位可以提供。
让我们站在广大退伍军人的角度来想问题吧。很多热血青年怀着满腔热血,投身到了军队这个钢铁熔炉,希望能够锤炼成钢,报效祖国。在部队领导的教育下,他们以无私奉献的伟大精神,守边疆,护桥梁,抗击各种自然灾害,用自己无私的奉献保护着国家的安全,维护着社会的稳定发展。
但是,有多少人注意到了他们所付出的种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衡量成功的标准似乎只剩下“经济发展”这唯一的标准了。在和平时期,人们往往忽略了我们这些最可爱的人。然而,当他们在部队无私付出、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岁月,几年退伍后,等待着他们的遭遇会是什么呢?
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所以,我国义务兵入伍的年龄都很小,基本上在18岁左右。绝大部分人从学校就直接进入了部队。他们没有任何的社会阅历,直接到部队接受的是强制性军事化管理,他们无私奉献,摸爬滚打,思想是那么的单纯与可爱。
但是,退伍回到社会时,他们不得不面对着这个完全陌生、复杂的环境,以及社会上汹涌而来的各种各样不择手段的恶性竞争。在社会职业竞争中,他们没有任何优势,成了人才竞争中的被淘汰者。现实的社会是那么的残酷,优胜劣汰,弱肉强食。退伍军人的思想太单纯了,他们回到社会时,难免会让他们感到无比的失落与无助。在缺乏帮助的情况下,一部分人就会走上错误的道路。
尽管我们的国家财政能力仍然有限,但我们为什么不拿出重视大学生就业的力度来重视退伍军人的就业问题。要知道,这个经过专业军事训练的群体,既有坚决拥护党和政府的思想觉悟,也有过硬的个人综合素质,更有比大学生们更加坚定的品格与意志。这些人如果用好了,确实是建设祖国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反之,如果放任自流的话,他们万一沦落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比普通人群更大。当然,没有达到转业安置的退役士兵,并不是说要地方政府包办安置就业之类的意思,而是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其培训、就业。
另外,这些成千上万的退伍军人,也是我国重要的国防辅助力量。一旦发生战争,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现役兵力不足时,这些历年的退役军人自然是重要的后备兵源。我们必须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他们,像尊重我们现役的子弟兵一样,尊重这些曾经为祖国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的退伍兵。
一句最简单的大白话就是:如果我们不尊重昨天的退役兵,不善待昨天的退伍军人的话,怎么可以让今天的现役军人卖力打仗?怎么可以让他们心甘情愿地为国出力、无私奉献?
曾经有人这样说过,如果我们今天善待了军转中的一人,明天他将会为军队招徕十人;但如果我们今天亏待军转中的一人,明天他有可能“奉劝”一百人勿要从军。
安置好今天的他们,无疑就是为军队的明天负责。如何将各方面因素都一并纳入进来,通盘考量、科学决策,亦属军队有关高等级职能部门筹划开展工作的应有之义。
我们也相信,当前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就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国家认识到了,我们也相信,退役士兵的春天真的很快就会到来,让我们拭目以待!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
4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