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服务机构优待退役军人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增强军人的荣誉感和尊崇感,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台实施《银川市公共服务机构优待退役军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为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提高广大退役军人的使命感、荣誉感、获得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在公共服务领域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
《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印发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
(二)《宁夏军区政治工作局、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军烈属、退伍老兵和现役军人军属优抚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军政发〔2018〕106号);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优待对象的范围。
银川市户籍的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为体现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的优先优待,也将他们一并纳入到了优待范畴。
(二)优待的形式。
向优待对象发放“双拥”卡,持“双拥”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场所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三)优待的内容。
优待对象持“双拥”卡享受以下优先优惠待遇:
1.免费乘坐公交车。
2.免费游览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和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3.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航空、铁路、长途客运、金融、政务服务中心(市民大厅)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4.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治疗、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5.优待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持“双拥”卡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四、“双拥”卡的办理和使用
(一)“双拥”卡申领人需具有银川市辖区或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户籍。
(二)优待对象到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点采集信息后,在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申办、审验、补办“双拥”卡。优待对象已办理“敬老”公交卡的可转为“双拥”卡。
(三)“双拥”卡每两年审验一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再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
五、组织保障
(一)银川市、各县(市)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优待工作。
(二)各县(市)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双拥”卡发放、使用、审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金融等工作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医疗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市民大厅)、银行服务网点开通优先服务窗口和通道。
市旅游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与各旅游景区对接,每年年初公布退役军人免费游览的景区名单和其他优惠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8岁的兄弟姐妹。
(二)免费乘坐的公交车是指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及永宁、贺兰分公司和灵武市公交公司的常规公交线路和快速公交线路车辆。非一票制公交、旅游公交、定制公交及有其他规定的公交线路的车辆不在免费乘坐的范围。
七、执行的时间
本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