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笔者拜访一位老村支部书记,聊年味、聊故人,不经意间,我们聊到了40多年前的农村体制上来了。这时,只听老书记滔滔不绝地讲述了很多感人的故事。
这位老书记名叫李秀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退了下来,现在河南省淮滨县桂花街道办事处桂花村(社区)担任村监委会主任。说话间,他从书房里拿出两枚木质公章来,让在场的人感到很是新奇,你看看,我摸摸,大家爱不释手。仔细一看,一枚是“前进大队霍店生产队李秀春”,一枚是“城郊人民公社桂花大队管理委员会”。于是这位老书记就从桂花村几十年来的沿革和隶属关系变化讲起,听起来就是一段历史和地名文化史。
七十年代初,当时还是名小青年的李秀春在淮滨县城郊人民公社前进大队霍店生产队担任队长;1973年前进大队分成桂花、前楼两个大队,一同划归淮滨县城关镇。八十年代初,李秀春担任桂花大队支部书记,当时县里又将王岗人民公社毛庄大队的南园三个生产队(南东、南中、南西,淮河一号码头东大堤上)划归桂花大队管辖(此时大队共辖13个生产队,2700多口人),后大队改村,李秀春又继续担任村支部书记。
后李秀春辞去桂花村支部书记,改任支部副书记。2013年城关镇改为顺河街道办事处,桂花村属顺河街道办事处,2018年,桂花村划归滨湖街道办事处,李秀春又辞去村支部副书记,担任桂花村(社区)监委会主任。
几十年间,李秀春历经了霍店生产队改为霍店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前进大队改为桂花大队、桂花村、桂花社区;城郊人民公社改为台头乡,城关镇改为顺河街道办事处。曾经的淮滨县革命委员会,七十年代末改为淮滨县人民政府;九十年代后期,县上所属的地级管理机构,信阳地区行政公署改为信阳市人民政府(地级)。同时,这位老支部书记也亲自参与和见证了这几十年来,所在的农村以及县乡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链接】农村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建国初期我国是十分落后的农业国。国家采取通过人民公社体制优势实施“以农养工”和“用农民集体力量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策略,顺利实现了依靠农业积累建立工业化基础,以集体优势建成了一大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业化基础的建立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今后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打下了坚实基础,人民公社在那个阶段的积极作用是无法替代的。
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 成立于
后经多次调整,1962年以后,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生产大队是指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组织中的中间一级组织。由于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所以生产大队既是人民公社的中间一级经济管理机构,又是国家基层政府下设的一级行政管理机构。生产大队在经济上除了领导各生产队的生产经营之外,有些还办有大队一级所有的工农业企业,有的生产大队还作为人民公社的一级基本核算单位。在我国,除农村人民公社设有生产大队之外,在某些国营农场里也设有生产大队一级经济管理机构。
生产队是指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的一种组织形式。在国营农场中,它是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在农村,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生产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编制生产计划,制定增产措施,指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在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的条件下,有权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处理和出售多余的农副产品。
生产队作为一种组织,具体存在的时间为1958年至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人民公社解体,绝大多数地区按照生产队辖域直接过渡到村民小组。
1979年3月至1982年12月,全国有9个省、直辖市的213个公社开展试点工作,有5个县全部建立了乡政府。1982年12月至1983年秋,新《宪法》规定农村人民公社要改变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府,保留人民公社作为单纯的经济组织。各地继续扩大试点。1983年10月至1984年底,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984年底以前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到1984年底,已有99%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开工作,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并建立了92.6万个村民委员会。
图为老支部书记李秀春保存的两枚生产队、大队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