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市领导及新闻媒体:
料想不到,2016年春夏之交,却因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不遵循依法行政、不受法律之约,不尊重和保护人权、越权而为,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就自说自话、随心所欲地将强行拆除我们所谓的违建(楼房),瞬间成为全国舆论焦点,引发了民众的焦虑和恐慌。 原本平静、安宁、和谐的冯家堡村,变的不平静、不安宁、不和谐了,且让我们村民面临了灾难。 任意强拆,民众难以接受。
一、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认定我们“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不符合事实;
1、建房是经村委会批准的:1998年因冯家堡村修建公路,拆除了我和弟弟王吉亮的房屋九间。致住房紧张,孩子又面临结婚,2009年遂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经村委会批准,村委会又与我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使用期限30年(
2、房屋占用的是村集体土地并非国有未利用土地: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村集体土地,是2009年经村委会批准,使用期限30年。如被征国有,应给我们房屋及占地征收补偿。可我们至今未得到任征收补偿,那么,是怎么划为国有的呢?
二、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口头作出的强拆决定,“相对人”错误;
我们是在村委会批准规划,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并向村委会交纳宅基地费,不属个人强占强建行为。如违反法律, 处罚的相对人应是冯家堡村村委会而不应是村民。
三、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口头作出的强拆决定,于情不通、于理不达;
1、如果认定我们建房为“非法占用土地”,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为何“闻之不理、熟视无堵” ? 为何不履行执法监察法定职责?不及时强力制止!放任违法?反而 “钓鱼行政执法”,秋后算帐,故意损害村民利益。
2、如果决定“限期拆除”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为何不早期积极主动作为严加约束、监管、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反而故意诱导、扩大事态发展、积极促使我们村民违法。
四、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应依法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我们是2009年12月8日依法取得村委会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就屯土垫房基,至今长达7年之久,2013年建房并入住至今亦达3年之久。而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于2016年4月11日才作出处罚告知并口头作出的强拆决定,有勃法律。应依法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滥用职权、随意性行政执法,本身就是违法;
1、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于法无据、于情不通、于理不达!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不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 不从善如流, 失信于民。要应承担因其不作为、失职、玩忽职守、渎职,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 。
2、对敢于“滥用职权、随意性行政执法”的官员要进行严肃的追责,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法治社会就是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因为一些外在原因就依仗手中权力,藐视法律,玩弄百姓,这样的行政执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当家作主的人民群众在渴望法治社会的同时,是不会答应的。
我们村民在心急如焚!万般无奈之下。通过媒体向中央、省、市领导反映, 望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重视,及时纠正渤海新区工委、管委会滥用职权之行为。防止矛盾越积越深,甚至发展到失控的地步!
投诉(求助)人: 王吉明 电话:15297355088
王 帅 电话:18713798344
王占军 电话:13831774113